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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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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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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001

三、招标人:******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9-9

联系人:许燕、胡柳燕,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

联系人:黄解宽、梁泰毓、陆贞馀? ???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311

六、澄清内容:

序号

章节位置

原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0)取土场及消纳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20)取土场及消纳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3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没有明确约定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的材料和设备,或双方对材料和设备选择有争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同细目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进行采购。

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

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乘以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有钢材、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砌块、管材、电缆电线材料,基期价格、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风险系数为 5%,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基准价为 2025 ???? 月(下半月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和设备单价。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有信息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和设备信息价的加权平均计算确认价,具体价差计算约定如下:

a.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

价格上涨价差调整金额=(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价格下跌价差调整金额=(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b.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

价格上涨价差调整金额=(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价格下跌价差调整金额=(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c.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同合同条款 11.1/ 2 种方法/2/ / d 款约定。

②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按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对比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基准价的涨跌幅作为计算标准,具体价差计算约定如下:

d.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

价格上涨价差调整金额=投标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价格下跌价差调整金额=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 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e.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中对应材料设备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材料和设备控制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

价格上涨价差调整金额=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价格下跌价差调整金额=投标报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施工期间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类似规格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风险系数 5%)×(1+增值税税率)

f. 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等于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控制价中对应材料和设备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同合同条款 11.1/ 2 种方法/3)价差计算方法/ / d 款约定。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结算。如发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原则结算。

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删除⑤其它: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定额费率取中值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依据信息价区间取中值),无信息价的双方到市场询价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须乘以(1-下浮系数)计算。其中,下浮系数=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②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1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1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3.竣工结算按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按第三方造价咨询审核的结果为准。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5%以上的,则超出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5%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5%)×工程结算审核费费率。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

14.2.4.按政府投资有关规定,结算审计需报财政部门评审的,工程结算以财政部门最终的评审意见为准;如果涉及相关审核费的,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如财政部门不收取评审费的,以下约定执行:

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在工程结算款扣减核减额的5%

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不含)—10%(含)之间的,工程结算款扣减核减额的3%

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含)以下的,不扣减;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核减额=送审造价-审定造价。

14.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二。

14.2.4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14.2.5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14.2.6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14.2.7本项目竣工结算结束后是否需要进行结算复审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1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1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第11期(下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5年第1期(上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如有提及相同内容的,同此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并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特此通知。

******医院

******有限公司

2025313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医院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施工总承包.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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