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钟山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钟山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钟山县食品公司
建设地点:贺州市钟山县钟山南路榕马周屋厂黄泥坝头,在厂内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151.7平方米,本次扩建在原厂内进行,在原有工艺和设备的基础上产能扩建,扩建产能为年屠宰生猪15万头,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达到年屠宰生猪20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钟山县食品公司
联系地址:贺州市钟山县钟山南路榕马周屋厂黄泥坝头
联系人:罗工电话:******
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南苑路12号锦湖豪庭小区2号楼写字楼301号
联系人:蒋工电 话:0******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钟山县食品公司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