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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七村联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澄清公告

大桥镇七村联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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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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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七村联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dygc202502-009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桥镇七村联建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扩建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中: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修改为: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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