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池河镇农产品加工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dygc202503-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定远县池河镇农产品加工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3日